question-icon 离婚后分得的房产要怎么出售?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当时在离婚协议里房子分给了我。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出售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希望能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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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得房产的出售方式,要根据房产的具体登记情况和是否有贷款等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原本是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约定归一方所有,且房产已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没有房屋贷款、抵押和司法查封等情况 ,那么该方可以直接按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出售房产。比如与买家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其中涉及到物权登记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办理好过户登记,买家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其次,如果房产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过贷款由一方承担,那么双方需要达成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另一方仅作为协助出售房屋的角色,售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均由承担贷款方全权承担。之后再按照正常售房流程进行操作。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结清,通常需要用买家支付的购房款先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本息,之后才能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在准备材料方面,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书及由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内含住房分配细则与所有权归属)。如果是诉讼离婚,则要带上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法院的判决书等。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权利,在专门的登记机构进行记录,通过这种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变动等情况 ,保障交易安全。 析产过户:是指在离婚等情况下,将原本共有的房产,按照协议或判决分给一方,然后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把房产变更登记到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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