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销售在试用期被开除合法吗?
我应聘了酒店销售岗位,签了试用期合同。但试用期还没过,酒店就把我开除了。我不太清楚酒店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益可以争取,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酒店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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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酒店销售试用期被开除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如果酒店能证明酒店销售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酒店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就是合法的。例如,酒店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像销售业绩远远低于录用时规定的标准等。但要是酒店没有合理理由,随意在试用期开除员工,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与酒店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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