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主观解雇员工是否违法?
我在试用期,突然被公司以一些比较主观的理由解雇了,比如领导觉得我性格不合适。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试用期主观解雇员工到底算不算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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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主观解雇员工这种做法可能是违法的。 首先解释一下,主观解雇就是公司没有客观、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仅凭一些主观判断就辞退员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雇主原则上不能任意解聘员工。只有满足特定情况时,雇主才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另一种是劳动者本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问题等。并且,在此情况下,雇主需要向劳动者解释作出该决定的原因。 如果公司毫无缘由地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或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符合法律许可的辞退条件,那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公司得支付赔偿金给员工,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公司仅仅基于主观想法,像觉得员工性格不好、和团队氛围不融洽等主观理由解雇试用期员工,很可能是违法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和公司沟通,要求其说明解雇的合法理由和证据。要是沟通不成,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有过错,而是基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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