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阶段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试用期,公司说我绩效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合法的行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在试用期因为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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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阶段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绩效考核,它是企业对员工工作成果的一种评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都明确约定绩效考核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整个操作程序公平合理,比如提前告知员工考核标准等,那么这种情况下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只需要足额支付工资,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里明确相关约定,或者操作程序存在问题,比如没有提前告知考核标准等,那么辞退行为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总之,试用期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关键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程序是否合规。 相关概念: 绩效考核:企业对员工工作成果的一种评价方式。 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的,劳动者需要满足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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