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保单真的能帮我们“活”理财吗?


“死”保单“活”理财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后,根据自身的财务、收入状况等需求,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变更保单内容,从而使保单在具备保障功能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理财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及相关要点: **主险加保或减保**:投保人缴费满两年且保单的保险期限满两年以上时,可以于保单缴费日前的一段时间内申请加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加保申请单上填写财务和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保险公司核保。每次加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加保前保额的20%,并且累计保额必需低于投保规章规定的上限。加保次数没有限定,但必需等到上次加保生效日已满两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加保。而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削减险种的保险金额,但是削减后的保额应在投保规章限定的最低保额之上,且变更后主附险的总保费应不低于最低保费数。减保的局部按退保处理,不允许退保的也不允许减保。主险办理减保后,其附加险的保额也将作相应调整。 **附加险的增减或取消**:投保人可于保单应缴费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提出附加险的增加或加保的申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财务及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核保人核保。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新增附加险的缴别与主险缴别一致。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还可以申请附加险的减保或取消。此外,假如主险减保,附加险也会引起相应的减保或取消。另外,当附加险应缴保费在宽限期完毕时仍未缴纳,附加险将自动取消,附加险减保局部将退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依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申请金额以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削减,该削减局部视为效力终止。 **保单贷款**:投保人在缴费期满两年且保险期限满两年后,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可贷金额,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依条款详细规定。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假如到期不还,当贷款本息到达退保金额时,保险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保单变更或利用保单进行理财操作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和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