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无故辞退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今天突然被公司说要辞退我,也没说什么原因。我想知道公司在试用期内无故辞退我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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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内无故辞退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能随意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针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故辞退劳动者是不合法的。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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