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业绩不达标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在试用期业绩不达标到底能不能被辞退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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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业绩不达标是否可以辞退员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业绩不达标是否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呢?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了业绩标准,并且将其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该标准,那么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公司在招聘时就明确告知求职者,试用期内每月需要完成一定金额的销售业绩,并且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记录。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业绩标准,或者虽然有标准但没有向劳动者明确告知,那么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就可能存在问题。因为劳动者在不了解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很难判断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标准。此外,即使有明确标准,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没有达到标准,而不是仅凭主观判断。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它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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