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能不能先不转移所有权?
我最近卖了一批货物给对方,货已经交给他了,但我担心对方后续不能按时付款。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先不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这样要是对方不付款,我还能对货物有处置权,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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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此即所有权保留条款。这是基于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上,动产一般适用交付主义,即动产自交付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不过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但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另外,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同时,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且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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