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竞业限制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公司没按时给补偿金。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可又不太清楚在劳动仲裁里,竞业限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能要求公司支付多少补偿金,要是违反竞业限制又会怎样。希望了解下相关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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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处理竞业限制相关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竞业限制是什么。简单来说,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经济补偿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数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而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调整。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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