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有点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想了解下竞业限制相关纠纷,到底属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呀,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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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简单说就是哪些劳动方面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可以管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竞业限制引发的纠纷通常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为竞业限制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作为单独的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关联,它是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行为的一种限制,和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等密切相关。所以当出现比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纠纷时,是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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