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期限法定是多久以及在哪些情况适用?
我最近换工作,新公司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我不太清楚这协议的期限一般是多久,还有到底在啥情况下公司能要求签这个协议。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规定,以及到底哪些情况我就得签这个协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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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权益,限制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意味着,不是所有员工都会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如,普通行政人员、一般销售人员等,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等,通常不在此列。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便在协议里约定了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在适用情况方面,当劳动者属于上述特定人员范围,并且用人单位有保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合法权益需求时,就可能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掌握着公司的关键技术,如果离职后马上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很可能将技术泄露,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基于保护自身权益要求签订协议。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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