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时房产无证,之后办了证,遗嘱还有效吗?
我父母之前立遗嘱把一套房子给我,当时那房子没办下来房产证。后来房产证办好了,可我有点担心这之前立的遗嘱还有没有效。毕竟当时没证,现在有证了,会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啊?就想问问这种情况遗嘱到底还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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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所立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形式要件方面,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回到您的情况,父母立遗嘱时虽然房产没有证件,但这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因为遗嘱处分的是父母对该房产所享有的权益,之后房产证办下来了,说明父母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遗嘱所指向的财产权益是明确且存在的。只要遗嘱符合上述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便立遗嘱时房产无证而后办了证,遗嘱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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