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写遗嘱?
我家有套安置房,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我担心以后会有房产纠纷,想现在就立个遗嘱把这套安置房给子女,可又不确定没房产证能不能写遗嘱,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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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写遗嘱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里的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虽然它没有房产证,但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等权益,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即使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基于对房屋的合法权益,是能够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该安置房进行处分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没有房产证,在遗嘱生效后,继承人在办理房屋相关权益转移手续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在进行房产过户时,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可以找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或者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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