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与17岁男生发生性关系该如何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我孩子今年13岁,在学校和17岁的男生发生了性关系。现在我们家里人都很崩溃,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那个17岁的男生。同时,我也想知道学校在这件事里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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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17岁男生与13岁发生性关系的判决情况。13岁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17岁男生虽属于未成年人,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17岁男生在强奸罪的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比如没有尽到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种不当行为,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因该事件导致的精神损害等费用。但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那么学校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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