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成年男女发生关系,法律会怎么判决?
我是一个未成年人家长,孩子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判决的依据和结果大概是怎样的,会不会很严重,心里很着急,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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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处理两个未成年男女发生关系的情况,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年龄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幼女。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智上尚未成熟,无法对性行为作出有效的同意表示。 如果双方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强调“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几个条件。比如双方是恋爱关系,在自愿情况下偶尔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对彼此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等情况。 若其中一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会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理;如果是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要判断是否违背对方意愿,若违背则构成强奸罪。若双方自愿,且符合社会一般伦理道德和法律所认可的正常交往情形,通常不会认定为犯罪,但可能会涉及民事方面的一些责任,比如因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等情况,可能涉及对女方的补偿等。 总之,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状况、认知能力、是否自愿、情节后果等多种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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