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成年发生了关系然后女生后悔了告男性强奸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都是未成年人,我俩发生关系后,她现在后悔了,要告我强奸。我很害怕,也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会不会真的被认定为强奸,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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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女生意愿。如果女生已满14周岁且是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男生已满16周岁,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此外,男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偶尔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如果女生指控男生强奸,侦查机关会收集充分证据来证实指控罪名是否属实。若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女生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指控男生,女生可能涉嫌诬告罪。若只是错误指控,最终男生被证实无罪后,男生有权向女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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