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经济条款可以撤销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的经济条款现在觉得不太合理。当时签的时候比较匆忙,也没仔细看。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经济条款能不能撤销啊?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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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经济条款是有可能撤销的。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经济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经济条款的。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在不知道真实财产状况的情况下签订了经济条款,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欺诈,受害方就可以请求撤销。 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对离婚协议经济条款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重新约定经济方面的内容。但要是不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并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离婚协议经济条款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履行。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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