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财产该怎么分?

我和前夫离婚后又住到一起了,这期间我们一起买了些东西,也有一些共同的收入。现在我们不想继续同居了,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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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性质。离婚后又同居,此时双方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他们的财产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不一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而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一般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对财产享有的份额;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离婚后同居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了某套房子虽然是一起购买,但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那就按这个约定分割。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除了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情况外,一般视为按份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根据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在分割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时,首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就看能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能确定就按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就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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