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但还在一起生活,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后又继续住在一起生活。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问题,比如一起买了些东西,还有之前没分清楚的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是怎么划分的,哪些算个人的,哪些算共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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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通常视为同居关系。 首先说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同居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很好理解,就是在同居这个特定时间段之外获得的财产,是个人的。 接着讲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须为同居期间获赠或是取得的;二是该财产必须依法被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一般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当双方决定结束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处理这些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时,但对于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处理原则有一定参照意义。 另外,如果同居期间对财产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比如你们明确约定某项财产归一方,那就按约定执行。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决。 相关概念: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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