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按照什么处理?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了,但之后还是住在一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主要想了解在财产、关系解除这些方面有啥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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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通常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首先,从婚姻关系角度来说,既然已经协议离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程序,一旦完成离婚手续,婚姻状态就发生了改变。 其次,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各自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在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时,要遵循一般共有的规则。 再者,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不需要去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另外,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抚养费的承担要综合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状态。 一般共有财产: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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