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认定三七责任后该如何赔偿?


在车祸认定为三七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是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分担的。 首先是交强险部分。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只要发生事故,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接着是超出交强险部分。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按照三七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一起车祸中,总的医疗费用是15万元,交强险先赔偿1万元,那么剩下的14万元就由双方按照三七比例分担,也就是一方承担14×70% = 9.8万元,另一方承担14×30% = 4.2万元 。财产损失也是类似,比如车辆维修费用总共5万元,交强险先赔2000元,剩余4.8万元再按三七分,一方承担4.8×70% = 3.36万元,另一方承担4.8×30% = 1.44万元。 如果车辆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承担主要责任(70%责任)一方,其应该承担的赔偿部分,先由商业三者险来赔偿。比如上述承担9.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和3.36万元财产损失赔偿的一方,如果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三者险,这两笔费用就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还有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等。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所需要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事故导致残疾的补偿;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补偿。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商业三者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车主应承担的赔偿部分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