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伴侣协议离婚了,但之后又住到了一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能得到保护吗?是方方面面都不受保护,还是部分权益有保障?很困惑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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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同居,这种同居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从法律角度讲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此时仍住在一起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比如不存在像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扶养义务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有的权利,例如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说明单纯的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给予专门的保护。不过,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在财产和子女方面,若出现问题,法律是会介入处理的。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没有房屋居住而暂时借住,这属于借用合同,作为无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还有,双方可以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并且,双方也能签订租赁合同来规范彼此的权利义务 。总之,在签订以上合同的前提下,协议离婚后同居时,双方无再婚配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不损害善良风俗的,在这些特定方面法律是支持的。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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