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吗
最近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当初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需不需要退啊?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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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说两人只是订婚,按习俗给了彩礼,但最终没去领结婚证,此时彩礼是应当退还的。 其次,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领了证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并且适用这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时,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不过要注意,即使符合上述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具体的返还数额也不是绝对的,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来考量。比如彩礼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了,那在返还时可能就会相应减少。要是不符合上述这些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一般来说彩礼是不会退还的。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离婚时通常就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相关法律条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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