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关于彩礼这一块有点疑惑。当初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走到离婚这一步,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需不需要把彩礼退还给男方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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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离婚时彩礼钱是否要退给男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是指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因为某些原因一直分居等情况。不过要注意,这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有明确界定的,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这种情况同样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还有,即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这里的“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 生活困难:如上述所说,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身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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