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彩礼钱需要退还给男方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之前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现在男方想让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彩礼才需要退还,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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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钱是否退还给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为表达诚意,向女方赠送的一定财物。在法律层面上,它的退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应当退还。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双方并未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彩礼的赠与目的没有实现。例如,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一般是需要退还的。 其次,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也应当退还。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生活等。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也可以要求退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向亲朋好友借了很多钱,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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