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企业需要承担多少钱?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公司说给我走工伤赔偿流程。我就想知道,公司给我交了工伤保 险,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要承担多少钱啊?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呢?要是没交工伤保险,公司又得承担多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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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企业承担的费用分两种情况。
首先,若用人单位已为员工加入了工伤保险: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企业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这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不能上班的这段时间,工资和福利和正常工作时一样。比如,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福利有每月500元补贴,那治疗期间企业就每月支付5500元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企业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例如,五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8000元,那企业每月就要发5600元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均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些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筹集、管理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赔偿中涉及到很多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是以统筹地区的标准来执行的。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给予的补偿,按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保障职工再就业前生活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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