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客运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首先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挂撞导致的事故。像我们日常在道路上看到的两车追尾、相挂、正面相撞等都属于此类。这类事故很常见,一旦发生,车辆通常会受损,不过人员不一定有伤亡。如果只是车辆受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谁有过错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根据过失相抵原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车内有乘客,情况会更复杂些。如果承运人与乘客有直接客运合同关系,乘客可以向双方主张共同侵权责任;要是直接承运人没有违规且尽到注意义务,乘客也可根据客运合同关系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能向其他有过失的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其次是为躲避而引发路人人身伤亡的事故。比如司机为了躲避路上的行人或对面驶来的车辆,冲出路面,造成其他人伤亡,像将正在路基下施工的工人碾压致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直接依侵权行为求偿,机动车方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进行抗辩。这是因为紧急避险一般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生命,而且道路交通中各主体都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引发危险以及避让危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等,也从侧面反映了此类事故的处理原则。 然后是机动车内的原因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这又可以细分为因机动车自身原因和车内其他人员原因。因机动车自身的原因,比如机动车避让道路上的目标而紧急刹车、猛转弯、刹车失灵等,给乘客造成人身伤害。车内其他人员的原因,如在车内,司乘人员将乘客打伤、车内其他乘客间的人身伤害包括强奸等情况。对于前者,属于违犯保护他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类型的侵权行为(过失);对于后者,受害人既可以依侵权行为(过失)为由,向承运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类型,向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求偿,或者二者皆可 。 还有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其乘坐人间的交通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同样要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来确定责任。机动车作为道路上相对强势的一方,有更多的注意义务。 最后是外来物造成车内乘客伤害。比如有异物突然撞击到客运车辆,导致车内乘客受伤。这种情况下,也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主体。 总之,客运交通事故类型多样,每种情况在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都有不同规定,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