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分为哪几类?


按照责任划分,交通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全部责任。简单来说,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有违章行为的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用负担事故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直接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闯红灯的这方就可能要负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是平等责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了交通事故,而且作用差不多,那双方就要负平等责任。打个比方,双方都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结果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双方作用相当,就属于平等责任。 然后是主次责任。当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违规变道,另一方刹车不及时,变道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那么变道方可能负主要责任,刹车不及时方负次要责任。 另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会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最后是推定责任。比如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得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报案或者没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要负全部责任;要是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都没报案或没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一般负平等责任。不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一方因自身违章等过错行为导致事故,独自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平等责任:双方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相当,共同承担同等程度责任。 主次责任:双方违章共同致事故,但一方违章行为作用更大,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推定责任:基于特定情形,如逃逸、破坏现场等,依法对责任进行推断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