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分为哪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以下五类: **全部责任**:当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时,该违章者需承担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则无责任。例如,某司机醉酒开车突然驶入左侧车道,将正常骑自行车的学生撞倒,经抢救学生无效死亡。此事故就是因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的,所以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被撞学生无责任。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若事故主要是因一方违章,而另一方或第三方也存在违章行为造成的,主要违章者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比如,一女学生骑自行车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车辆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且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中,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来判定的。 **同等责任**:当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情节相当,各方需承担同等责任。例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超速行驶,在会车时强行超越前车,而相对驶来的某单位司机张某也超速行驶,最终两车相撞。这起事故中,双方司机均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应负同等责任。同样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来认定的。 **次要责任**:在多方都有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过错程度相对较小的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例如上述女学生与司机事故案例中,司机因开车不注意观察而承担次要责任。 **无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无责任。例如,两车正常行驶,突然有行人故意冲向其中一辆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行人负全部责任,车辆方无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