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一定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有: - 行为责任原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必定是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比如,一方正常行驶,另一方闯红灯导致碰撞,闯红灯一方的行为引发了事故,通常应承担责任。 - 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即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超速行驶,乙突然横穿马路,甲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导致碰撞,甲的超速行为和乙的横穿马路行为都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例如,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违反了路权原则,通常应承担责任。 其次,在具体划分责任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酒后驾车引发事故,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两车在路口都未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导致碰撞,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遭遇山体滑坡,导致车辆受损,这种情况下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一方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