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摊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分摊的规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比如一方存在主要过错,如酒驾,另一方也有一定过错,如未保持安全距离,酒驾方承担主要责任。 -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例如双方都有超速行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就承担同等责任。 -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比如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行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可减轻80%-9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