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认定标准有所不同,下面以常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例为你介绍: 首先,认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进行的详细勘查以及专业化、科学性的技术分析,同时会参考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检验与鉴定结论。例如,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迹、车辆碰撞位置等进行勘查分析,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状态和速度等情况;参考车辆安全性能的鉴定结论,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等影响事故发生的因素。 其次,会全面评估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事故现场的道路及交通环境等基本条件,同时审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若一方存在闯红灯、超速、酒驾等交通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通行权益,那么这一方很可能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若双方均违反了通行或先行权益的规定,且无其他不当行为,此时或许他们需要承担同等责任;当双方均未侵犯道路权益规定,或者存在优先于此之外的过失行为时,则会通过进一步深层次解析安全因素来判断责任归属与大小。 最后,具体的责任划分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若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则负同等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