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有哪几种类型呢?
我最近在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类型划分。不同类型的事故在处理方式和责任认定上是不是有所不同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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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类型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轻微事故: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不过该规定现已废止,目前一般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事故:按照原规定,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现在同样主要由交警判定。 重大事故:原规定中,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当下多依靠交警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 特大事故:原规定表明,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目前实际判定也由交警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被废止,所以并没有明确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相关分类。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该法条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作出了规定,比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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