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哪几类?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全部责任: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有违章行为的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用负责。比如说,一方酒驾闯红灯把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了,酒驾闯红灯的这方就是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这种情况由有违章行为的一方担责。 平等责任(同等责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而且作用差不多,那双方就要承担平等责任。比如两车司机都闯红灯,然后撞在一起了,这种情况下双方责任相当。 主次责任:双方都有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了事故,但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不一样。作用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超速,另一方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超速方可能就是主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当有三方或者更多方的当事人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时,就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里作用的大小来划分责任。 推定责任:这是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要负全部责任;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报或者没及时报案,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的,也负全部责任;各方都有条件报案但都没报或没及时报,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平等责任。不过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在这种推定责任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指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平等责任(同等责任):双方违章行为共同致事故且作用相当,双方承担相同责任。 主次责任:双方都有违章,根据作用大小,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推定责任:因特定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基于法律规定推定的责任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