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满14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会受怎样的处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问题。我知道有两个孩子都没满14岁,他们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我挺担心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就想知道男方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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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要明白,任何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无论其是否出于自愿,均被认定为涉嫌构成强奸罪。若受害者为男性,那么还将进一步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这是因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的认知和后果的判断能力不足,法律为了充分保护他们的权益,设定了这样严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中提到,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未满14周岁与同样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虽然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相关部门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受害者是男性,同样可能面临相应处理。 不过,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总之,法律的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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