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男孩子和十三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幼女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挺困惑的,身边有个情况,一个17岁男孩和13岁女孩据说发生了性关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啊?是不是就肯定算强奸幼女了?想弄清楚这中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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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17岁的男孩子和13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是算强奸幼女的。 首先解释一下“强奸幼女”这个概念,它指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不是自愿,都按强奸罪来处理,而且还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因为14周岁以下的女孩子身心发育还不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足够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要给予她们特殊的保护。 同时,17岁的男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个17岁的男孩子要为自己和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存在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该男子确实不知对方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双方出于自愿,未引发重大后果,情节显著轻微者,这种情况下则未必构成犯罪,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 相关概念: 强奸幼女: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不同年龄段对应不同的犯罪责任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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