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我最近有些困惑,身边有个情况让我拿不准。有个男生和未满18岁的女生走得很近,后来听说他们发生了关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一定就构成强奸了,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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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孩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与她们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并且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对她们进行特殊保护。 其次,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孩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自主意识和对行为的认知能力。 总之,对于与未满18岁女孩发生关系的情况,法律是综合考虑女孩年龄以及发生关系时的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 相关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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