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


法律规定拆迁房是可以立遗嘱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遗嘱,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在生前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等事项进行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安置房如果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房产,那么被继承人就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还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比如,老王有一套拆迁房,这房子是他合法获得的,他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的儿子继承这套拆迁房。 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法律对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规定。比如公证遗嘱要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的权属不明确,或者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那么针对该拆迁房所立的遗嘱可能是无效的。比如房子存在产权纠纷,还没确定到底归谁,这种情况下立遗嘱处理该房产就不行。 相关概念: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