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小产权房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要让立遗嘱人针对小产权房所立的遗嘱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遗嘱人本身的条件来说,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立遗嘱的人要心智健全,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表达的是自己真实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老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立遗嘱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是有人骗老人或者强迫老人立下关于小产权房的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再者,遗嘱人对所处分的小产权房要有处分权。虽然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但如果是遗嘱人合法取得的居住权益等,是可以处分的。但要是房子本身存在产权争议等问题,遗嘱人就不能随意处分了。 然后,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等。 在遗嘱形式方面,如果是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人自己亲手写好遗嘱,明确小产权房分给谁,签上自己名字并注明日期。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举例来说,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找了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大家都签名注明日期。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设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小产权房虽产权特殊,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所立遗嘱,在不产生争议时是可以按遗嘱继承的,如果有争议则需看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