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否通过遗嘱进行继承?
我家有套小产权房,现在老人想立遗嘱把这房子给某个子女。但听说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有些特殊,不知道这样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能不能顺利继承这房子,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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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否通过遗嘱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从遗嘱的效力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等。如果遗嘱人对小产权房享有合法的权益,比如是本村村民,基于宅基地等合法取得房屋,那么在符合遗嘱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处分小产权房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因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它不需要其他人认可或接受,没有物权的财产被写进遗嘱里,最多导致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当然致使遗嘱本身效力欠缺。 然而,从物权变动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产权房因未进行合法登记,所以即使通过遗嘱继承了小产权房,继承人也无法获得完整的物权,只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等权益。例如,继承开始了,房子得到了,但是只能住着不能卖不能送。一旦因继承人的处分,致使相关权益人受到侵害,那么只能照价赔偿了。 如果购房者不是该村村民,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合法继承、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只是如果出售方不反悔,继承人可以从原发证的村委会或镇政府换证,换上继承人的名字后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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