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做了一个最高额保证,但不太清楚这个保证的效力到底如何。比如它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对保证人有哪些具体的约束和权益等。希望能了解一下最高额保证效力的相关知识,以便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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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保证责任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范围以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也就是说,保证人仅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和乙约定最高额保证的债权额为100万元,那么在约定期间内,无论实际发生的债权是多少,保证人甲最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其次是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保证人的责任无限期延续。 再者是债权的转让。在最高额保证期间,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保证债权不随之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最高额保证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其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随意转让可能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 另外,最高额保证的效力还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通常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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