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抵押的经济事务,对最高额抵押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会被确定呀?是有时间限制,还是出现某些特定状况就会确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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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用担保财产,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能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就是明确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段。比如甲和乙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是一年,一年期满,这个时候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就确定了 。 第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没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这种情况下,如果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开始,满两年了,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就可以请求确定债权。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最高额抵押主要为连续性交易担保,不能让当事人随意短时间内确定债权额;另一方面,规定法定期间能让最高额抵押权关系更稳定。 第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当确定不会有新的债权产生了,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自然也就确定下来了。 第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还存在的时候,如果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很可能会被拍卖或者变卖。因为抵押财产的处置价格关乎抵押权人的债权利益,所以通常抵押权人会希望尽快确定被担保的债权总金额来保障自己权益。 第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为了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权益,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也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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