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违约金已超过本金是否合法?

我之前签了个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因为一些情况违约了,一算违约金居然超过了本金。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在民法典里,这种违约金超过本金的情况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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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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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借款合同违约金超过本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违约金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说明,合同双方是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 然而,法律也并非完全放任合同双方随意约定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但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体现了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精神。在民间借贷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的总额进行了限制,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在借款合同中,违约金超过本金并不必然不合法。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实很高,且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以实现公平原则。总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需结合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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