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在世时,父亲把房子立遗嘱给其中一个孩子是否有效?

我家有套房子,是父母共有的。现在父亲在世,他想立遗嘱把房子给我们兄弟姐妹中的一个。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这遗嘱有没有效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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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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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亲只能对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立遗嘱进行处分,而不能处分母亲的那部分份额。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父亲立遗嘱时,只能处分房子二分之一的份额。如果父亲将整套房子都通过遗嘱给了其中一个孩子,那么对于属于母亲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母亲那部分房产,在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如果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父亲在婚前购买且没有进行财产约定等情况,那么父亲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孩子。遗嘱要合法有效,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父母在世时,父亲把房子立遗嘱给其中一个孩子是否有效,要根据房子的产权情况以及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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