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只给一个子女是否有效?
我父母最近立了遗嘱,把他们名下的房产等所有财产都留给我哥,没我的份。我想知道,父母这样只把财产通过遗嘱给一个子女,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我有没有办法争取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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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只给一个子女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这份遗嘱是父母真实意愿的表达,他们是在头脑清醒、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并且遗嘱的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那么这份只把财产给一个子女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也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存在这样的继承人,而遗嘱没有为其保留份额,那么该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比如,父母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父母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了另一个子女,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为残疾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能完全按照父母所立的那样执行。 所以,如果不存在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的情况,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父母遗嘱只给一个子女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遗嘱可能会被认定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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