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起诉人能否向法院申请调令查打出对方开房记录?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怀疑对方有出轨行为,觉得开房记录可能是重要证据,但又担心申请调查不被允许。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究竟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调令去查对方的开房记录,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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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对方的开房记录,但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同意。 首先,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像个人的住宿信息等就属于隐私的一部分。酒店等住宿场所基于保护客人隐私的原则,一般不会随意向他人透露客人的开房记录。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虽然起诉人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与案件事实有密切关联且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调查申请。在离婚案件中,仅仅是怀疑对方出轨而申请调查开房记录,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密切关联且确有必要,因为离婚的判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而不是单纯的开房记录。 最后,即使法院批准了调查申请,调查也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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