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去调查酒店开房记录?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怀疑对方有不忠行为,觉得酒店开房记录可能会对我在财产分割、争取抚养权等方面有帮助,但又担心法律不允许这么做。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让法官去调查这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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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难以要求法官去调查酒店开房记录的,原因主要在于酒店开房记录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顾客保守秘密。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调查开房记录的。比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例如怀疑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可能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产生实质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开具批准查阅声明或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具体的某一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能否调查开房记录,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以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涉及到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证据,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总之,起诉离婚后能否要求法官调查酒店开房记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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