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分手可以索要补偿费吗
我和对象同居10年了,现在准备分手。这10年里我为家庭付出很多,洗衣做饭、照顾对方,现在年纪也大了,觉得很不公平。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要补偿费啊,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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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单纯同居10年分手,要求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目前,男女之间的补偿费情况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的家务补偿 。在婚姻关系里,夫妻一方在家庭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对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家务补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涉及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比如双方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可以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而对于同居期间个人所有的财产,则归该所有人。 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因照料家庭、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在分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但这不是必然能得到支持的,要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付出程度等因素。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分手,例如出轨、家庭暴力等,也可能会对补偿的认定产生影响 。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实施暴力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可以基于侵权等理由要求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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