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说经营困难,要辞退一批员工,大家都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得给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员工,通常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不过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符合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这种情况下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二倍赔偿金。 总之,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而不承担相应责任,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