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交社保赔偿标准三十八条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听说有个赔偿标准三十八条,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这三十八条规定了怎样的赔偿标准,我能依据它拿到多少赔偿,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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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里提到的“三十八条”,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当劳动者因公司未交社保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员工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员工发现公司未交社保时,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补缴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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